環保署預告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
國際上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,聯合國西元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,將採取措施以達到2030年前可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、歐盟也規劃於2021年起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性塑膠產品,2030年所有塑膠包裝可以達到回收再利用。
結合國際減塑趨勢,環保署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,培養消費者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生活習慣,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,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,另地方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、(縣)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,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,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,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。此外,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,並逐年增加比例。
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內容請參閱:
https://enews.epa.gov.tw/DisplayFile.aspx?FileID=E01D8B41CCB703C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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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預告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
國際上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,聯合國西元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,將採取措施以達到2030年前可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、歐盟也規劃於2021年起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性塑膠產品,2030年所有塑膠包裝可以達到回收再利用。
結合國際減塑趨勢,環保署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,培養消費者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生活習慣,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,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,另地方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、(縣)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,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,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,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。此外,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,並逐年增加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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